2006年12月2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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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工离法律援助有多远?
郭亚婷

  2006年11月,一个来自云南的农民工,在山西阳泉一家私人煤矿从事井下作业时,被井下巷道里突然跑出来的运煤车砸伤了双腿,导致双腿瘫痪,行动不能自理。包工头跑了,煤矿的老板又不给钱,因为不能支付医药费,他不得不出院。他找过政府、找过劳动局,却没有一个部门给他处理这件事。多个事实证明向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刻不容缓。

  法律意识薄弱是农民工维权的桎梏
  今年6月,一名叫张华的江苏人将22名来自江苏、河南、四川等地的农民工带到太原市殷家堡村为个人建房,由于多为老乡,农民工们没有与张华签订劳动合同。在建房过程中,张华给工人们付过两个月的工资,再到发工资时,张华以各种理由推脱,直到11月30日停工前,工人们没有领到一分钱工资。12月3日,工人们去找张华时,他的住处却早已人去楼空,赶忙打张华的手机,发现手机号码已停用,22名工人的11万多元就这样没了。
  每年年根将近的时候,总有这样悲惨的事情发生。和这帮江苏民工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一帮河南民工,比江苏民工幸运的是河南民工讨到了后半部分的工程款。
  今年7月,王成社带着19个老乡在太原小井峪打工,活干完了工头却不给工资。老乡们把王成社河南老家的房子团团围住,家里的东西都被抢光了。王成社没有办法,又来到太原讨要工资。他一度悲观绝望,还买了安眠药准备自杀。最后,王成社找到太原市万柏林法律援助中心,在律师的帮助下把工资讨了回来。
  万柏林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说,农民工屡遭欠薪和工伤事故得不到解决,这里面也存在他们自身的原因,比如法律意识不强,自我保护能力又不足,有时为了揽到一个工程拿到一口饭吃,就把自己的权利放弃了。

  畏惧法律威权是农民工维权的通病
  在农民传统的观念里,有这样一句话:“屈死不告状”。他们认为,自己虽然受了侵害,但是打官司,首先需要很大的费用,其次是花费的时间太长,在农民工的意识中,有时间打官司还不如把这点时间花在打下一份工赚钱上。
  无疑,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一听打官司就会头大,一没钱二没权,他们认为有理的官司都不会打赢。一个民工无奈地说:“我们这些人出外打工,家里上有老下有小,就等着我们往回寄钱呢,我们实在是耗不起呀。”

  只有制度才能根本保障农民工权益
  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政府机构,它本身并不能解决农民工所面临的权益保障问题。那么要怎样才有可能解决这个社会问题呢?
  有关专家认为,解决农民工问题还是要先从制度上保障。在法律法规方面进一步完善,规定得细一些,由哪些部门来落实,比如说劳动保障部门、农业部门、和农民工有关的部门都要来把关,从制度上维护农民工的权益。在宏观政策上,加快户籍改革步伐,农民工是个历史阶段性的东西,是我们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种特殊的现象,应尽可能缩短农民工存在的时期。
  “有钱没钱,回家过年。”话虽如此,可谁都希望过年能有一个鼓鼓的荷包。干了一年辛苦活的农民工更是如此。因为一年的收入与家人分享,是一颗孝心,更是一颗责任心。务工与付酬,本应毋庸置疑。可有人就是要剥夺农民工尽孝尽责的权利。这些人的存在便是我们这个文明社会的羞耻。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
  一双双期待的眼睛,一个个善良的躯体,怎么也想不到,辛苦劳累半年,终于盼到发工资的日子,却盼来了包工头卷钱逃走的消息。
  刘通  摄